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2019年3月)
序号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案件名称 |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
法定代表人名称 |
主要违法事实 |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
备注 |
1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6号 |
谢荣春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谢荣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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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尚未履行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2.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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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3号 |
武江区寿娣蔬菜档(杨寿娣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杨寿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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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尚未履行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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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6号 |
武江区潘记菜档(潘康全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潘康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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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自动履行2019.3.4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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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7号 |
武江区鑫众鑫生活超市(黄海龙)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牛栏山陈酿白酒案 |
黄海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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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牛栏山陈酿 |
依据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没收违法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;2、没收违法所得;3、处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。 |
尚未履行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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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8号 |
武江区方羊蔬菜档(张方羊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张方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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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自动履行2019.3.4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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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9号 |
武江区香连蔬菜档(刘香连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刘香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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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尚未履行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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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20号 |
韶关市芙蓉市场一楼青菜行(许明增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 |
许明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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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 |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
尚未履行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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