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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

发布日期:2019-04-12 00:00:00 来源: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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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20193月)

序号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案件名称
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
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
法定代表人名称

主要违法事实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
备注

1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6

谢荣春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谢荣春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尚未履行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2.28

 

2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13

武江区寿娣蔬菜档(杨寿娣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杨寿娣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尚未履行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3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16

武江区潘记菜档(潘康全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潘康全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自动履行2019.3.4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4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17

武江区鑫众鑫生活超市(黄海龙)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牛栏山陈酿白酒案

黄海龙

 

 

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牛栏山陈酿

依据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没收违法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;2、没收违法所得;3、处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。

尚未履行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5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18

武江区方羊蔬菜档(张方羊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张方羊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自动履行2019.3.4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6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19

武江区香连蔬菜档(刘香连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刘香连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尚未履行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7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〔201920

韶关市芙蓉市场一楼青菜行(许明增)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案

许明增

 

 

经营重金属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(姜)
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1、罚款;2、没收违法所得。

尚未履行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3.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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